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委《关于加强招投标活动中信誉评分管理的通知》(呼城建委发〔2011〕125号)中的规定事项,消除疑问,使信誉评分政策顺利实施,切实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现就有关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1、评标细则在确定信誉得分时要充分体现鼓励先进、惩戒不良的精神,分值设定要科学合理;
2、奖项限定的年度和累计最高分控制由评标细则确定,但不宜太低;
3、文件中的总评分是指评标细则中的满分;
4、信誉加分为评标细则中的满分之内的加分,如百分制,即在100分以内加分;
5、加分奖项内容必须和投标内容、投标人资质许可内容相一致,否则不作为加分依据;
6、奖项必须是由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以上质量协会颁发的;
7、加分奖项必须与招标项目属同类工程;
8、文件中提到的扣分,以国家、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依据执行;
9、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以外所获奖项按此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委《关于加强招投标活动中信誉评分管理的通知》(呼城建委发〔2011〕125号)中的规定事项,消除疑问,使信誉评分政策顺利实施,切实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现就有关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1、评标细则在确定信誉得分时要充分体现鼓励先进、惩戒不良的精神,分值设定要科学合理;
2、奖项限定的年度和累计最高分控制由评标细则确定,但不宜太低;
3、文件中的总评分是指评标细则中的满分;
4、信誉加分为评标细则中的满分之内的加分,如百分制,即在100分以内加分;
5、加分奖项内容必须和投标内容、投标人资质许可内容相一致,否则不作为加分依据;
6、奖项必须是由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以上质量协会颁发的;
7、加分奖项必须与招标项目属同类工程;
8、文件中提到的扣分,以国家、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依据执行;
9、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以外所获奖项按此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