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预算公开凯发app平台的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并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4、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7、指导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0、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城镇供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管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负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项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设23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标准定额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住房公积金监管科、园林绿化科、信访科、监督审计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消防监督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供排水建设管理科、供排水运行管理科。本部门包括局本级及13个下属单位,分别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4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1.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4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2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2022年末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数为145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9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103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数1250人。2022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455人,其中在职人员1451人,离休人员4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460人。较上年在职人员减少19人,主要原因为在职转退休及人员调动。
2.单位设置
纳入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5 |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6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7 |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8 |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9 |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0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1 |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2 |
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3 |
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4 |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3年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3年我单位主要目标:(一)“一横两纵四环”高架路网体系全面建成;(二)城区打通“断头路”任务过半,主干道“断头路”全部打通;(三)城区道路通达性全面提升;(四)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标准不高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五)大唐托电、金山电厂“引热入呼”工程建成投用;(六)“半拉子”工程全部完成销号;(七)“保交楼”任务全部完成;(八)恒大风险项目全部完成销号;(九)无物业小区实现动态“清零”;(十)城区主要积水隐患全面消除。此外,我单位还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洁取暖、海绵城市、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消防审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等6个“国字号”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任务以及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44834.1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65506.97万元,增长82.58%。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44834.1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44834.1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610.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717.03万元,减少36.2%。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42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224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二是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144834.1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44834.19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41.2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9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涨,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022年预算增加基础绩效奖。
(2)卫生健康(类)支出804.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24.4693万元,增长0.3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上涨,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城市社区(类)支出118760.3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7433.5353万元,减少66.6%。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调整。
(4)农林水(类)支出10422.79万元,主要用于供排水管网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46万元,增加25.2%。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调整。
(5)住房保障(类)支出9904.8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812.96万元,减少74.5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购房补贴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经费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144834.1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44834.1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610.19万元,占34.94%;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224万元,占65.06%;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144834.1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4314.8万元,占16.79%;
项目支出120519.39万元,占83.21%;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834.1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5506.97万元,增长82.58%,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项目支出调整,二是人员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610.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717.03万元,减少36.2%。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40.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92万元,减少19.25%。变动原因:2022年追加2021年7-12月份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奖。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558.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57万元,减少2.59%。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追加2021年7-12月份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奖,二是退休人员去世。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926.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4.3万元,增长9.9%,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长,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16.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9万元,减少2.3%,变动原因:在职人员职业年金补缴减少。
(二)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25.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11万元,增长10.88%。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长,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35.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9.43万元,增长25.91%。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长,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3.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3万元,减少0.85%。变动原因:人员变动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100.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9.77万元,增长22.93%。变动原因: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541.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5.76万元,增长182.24%。变动原因:机构改革多家单位整合,机关服务经费增加。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3177.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1.56万元,减少1.54%。变动原因:压缩部门经费。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9392.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4.36万元,减少10.28%。变动原因:压缩部门经费。
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4819.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241.36万元,增长85.49%。变动原因:2022年预算增加城市维护费2.5亿元。
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4506.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36万元,增加1.72%。变动原因:2022年预算增加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四)农林水(类)
1.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10422.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45.92万元,增长25.93%。变动原因:项目支出调整。
(五)住房保障(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4981.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2万元,增长6.91%,变动原因:公共租赁住房空置房暖气费。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483.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2.52万元。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长,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增加。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48.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84万元,增长18.94%。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变动。
4.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3191.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15万元,增长2.30%。变动原因:公积金管理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314.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17.85万元,增长3.48%,其中:
(一)人员经费23246.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305.78万元、津贴补贴5944.02万元、奖金78.34万元、绩效工资3387.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26.2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16.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48.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9.89万元、住房公积金1483.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18万元、离休费64.67万元、退休费1903.05万元、生活补助106.66万元、医疗费补助12.0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4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1068.00万元。主要包括:奖金2.8万元、办公费216.31万元、印刷费14.30万元、咨询费12.45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41.56万元、取暖费8.14万元、物业管理费2.58万元、差旅费32.53万元、维修(护)费52.07万元、租赁费2.24万元、培训费12.06万元、公务接待费1.82万元、劳务费8.5万元、委托业务费4.3万元、工会经费222.35万元、福利费277.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02万元、退休费0.0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1.43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4.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2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5.87%;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13%。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4.1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2万元,减少2.6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2.2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2.2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2.31%,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8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2万元,减少10.78%,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942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2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增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二是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安排的支出(项)支出942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224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等。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10个,项目预算总金额120519.39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20519.3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0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0.37万元,减少12.3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运行经费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3831.89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27.63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10446.24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4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23辆、其他用车124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0个,公开绩效目标11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120519.39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指用于人力资源引进人才补助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联系人:霍红娟
联系电话:13947158756
第五部分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表
备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预算公开凯发app平台的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并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4、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7、指导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0、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城镇供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管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负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项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设23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标准定额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住房公积金监管科、园林绿化科、信访科、监督审计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消防监督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供排水建设管理科、供排水运行管理科。本部门包括局本级及13个下属单位,分别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4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1.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4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2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2022年末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数为145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9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103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数1250人。2022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455人,其中在职人员1451人,离休人员4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460人。较上年在职人员减少19人,主要原因为在职转退休及人员调动。
2.单位设置
纳入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5 |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6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7 |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8 |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9 |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0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1 |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2 |
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3 |
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4 |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3年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3年我单位主要目标:(一)“一横两纵四环”高架路网体系全面建成;(二)城区打通“断头路”任务过半,主干道“断头路”全部打通;(三)城区道路通达性全面提升;(四)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标准不高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五)大唐托电、金山电厂“引热入呼”工程建成投用;(六)“半拉子”工程全部完成销号;(七)“保交楼”任务全部完成;(八)恒大风险项目全部完成销号;(九)无物业小区实现动态“清零”;(十)城区主要积水隐患全面消除。此外,我单位还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洁取暖、海绵城市、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消防审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等6个“国字号”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任务以及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44834.1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65506.97万元,增长82.58%。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44834.1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44834.1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610.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717.03万元,减少36.2%。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42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224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二是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144834.1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44834.19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41.2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9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涨,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022年预算增加基础绩效奖。
(2)卫生健康(类)支出804.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24.4693万元,增长0.3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上涨,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城市社区(类)支出118760.3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7433.5353万元,减少66.6%。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调整。
(4)农林水(类)支出10422.79万元,主要用于供排水管网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46万元,增加25.2%。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调整。
(5)住房保障(类)支出9904.8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812.96万元,减少74.5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购房补贴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经费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144834.1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44834.1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610.19万元,占34.94%;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224万元,占65.06%;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144834.1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4314.8万元,占16.79%;
项目支出120519.39万元,占83.21%;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834.1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5506.97万元,增长82.58%,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项目支出调整,二是人员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610.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717.03万元,减少36.2%。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市预算总体安排,本年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40.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92万元,减少19.25%。变动原因:2022年追加2021年7-12月份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奖。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558.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57万元,减少2.59%。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追加2021年7-12月份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奖,二是退休人员去世。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926.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4.3万元,增长9.9%,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长,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16.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9万元,减少2.3%,变动原因:在职人员职业年金补缴减少。
(二)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25.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11万元,增长10.88%。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长,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35.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9.43万元,增长25.91%。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长,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3.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3万元,减少0.85%。变动原因:人员变动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100.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9.77万元,增长22.93%。变动原因: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541.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5.76万元,增长182.24%。变动原因:机构改革多家单位整合,机关服务经费增加。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3177.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1.56万元,减少1.54%。变动原因:压缩部门经费。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9392.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4.36万元,减少10.28%。变动原因:压缩部门经费。
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4819.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241.36万元,增长85.49%。变动原因:2022年预算增加城市维护费2.5亿元。
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4506.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36万元,增加1.72%。变动原因:2022年预算增加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四)农林水(类)
1.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10422.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45.92万元,增长25.93%。变动原因:项目支出调整。
(五)住房保障(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4981.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2万元,增长6.91%,变动原因:公共租赁住房空置房暖气费。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483.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2.52万元。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长,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增加。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48.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84万元,增长18.94%。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变动。
4.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3191.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15万元,增长2.30%。变动原因:公积金管理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314.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17.85万元,增长3.48%,其中:
(一)人员经费23246.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305.78万元、津贴补贴5944.02万元、奖金78.34万元、绩效工资3387.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26.2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16.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48.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9.89万元、住房公积金1483.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18万元、离休费64.67万元、退休费1903.05万元、生活补助106.66万元、医疗费补助12.0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4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1068.00万元。主要包括:奖金2.8万元、办公费216.31万元、印刷费14.30万元、咨询费12.45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41.56万元、取暖费8.14万元、物业管理费2.58万元、差旅费32.53万元、维修(护)费52.07万元、租赁费2.24万元、培训费12.06万元、公务接待费1.82万元、劳务费8.5万元、委托业务费4.3万元、工会经费222.35万元、福利费277.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02万元、退休费0.0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1.43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4.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2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5.87%;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13%。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4.1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2万元,减少2.6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2.2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2.2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2.31%,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8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2万元,减少10.78%,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942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2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增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二是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中。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安排的支出(项)支出942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224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等。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10个,项目预算总金额120519.39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20519.3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0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0.37万元,减少12.3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运行经费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3831.89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27.63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10446.24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4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23辆、其他用车124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0个,公开绩效目标11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120519.39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指用于人力资源引进人才补助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联系人:霍红娟
联系电话:13947158756
第五部分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表
备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