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决算公开
部门名称: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单位负责人:栗耀庭
财务负责人:杨璐
编制人:霍红娟
批复日期:2024年9月5日
公开日期:2024年9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凯发app平台的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并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4、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6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7、指导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0、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6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城镇供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管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负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项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审计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标准定额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住房公积金监管科、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信访科、房地产业发展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消防监督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和供排水运行管理科。本部门下属单位13个,包括: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质安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人居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综保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中心)、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消防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用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房产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以下简称代建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供排水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4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6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7 |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8 |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9 |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0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1 |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2 |
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3 |
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4 |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59,611.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6,693.43万元,增长138.24%,变动原因:一是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工资追加2,279.66万元,二是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134,113.82万元;三是追加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费)55,889.45万元;四是追加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6,080.88万元;五是局本级追加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5,000万元;六是局本级追加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资金4,000万元;七是公用中心追加呼和浩特市冬季清洁取暖智慧监测平台项目672万元;八是追加第二医院建设项目4,263.66万元;九是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1,425.24万元;十是追加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3,122.43万元;十一是供排水中心追加2023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1,396.60万元;十二是追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18,111.63万元;十三是追加安可替代工作经费199.75万元;十四是追加疫情隔离场所等建设项目资金32.53万元;十五是物业中心追加2023年非公经济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19.98万元;十六是追加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及引进人才安置补助项目44万元;十七是代建中心追加残疾人托养康复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41.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44,829.69万元,增长46.0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459,611.7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59,611.7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4,829.69万元,增长46.01%,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工资追加1,793.87万元;二是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本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459,611.7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59,611.7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4,829.69万元,增长46.01%,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工资追加1,793.87万元;二是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本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59,611.7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470.94万元,占61.68%;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140.78万元,占38.32%;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59,611.72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26,636.54万元,占5.80%;
本年项目支出432,975.18万元,占94.20%;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59,611.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6,693.43万元,增长138.24%,变动原因:一是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工资追加2,279.66万元,二是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134,113.82万元;三是追加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费)55,889.45万元;四是追加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6,080.88万元;五是局本级追加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5,000万元;六是局本级追加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资金4,000万元;七是公用中心追加呼和浩特市冬季清洁取暖智慧监测平台项目672万元;八是追加第二医院建设项目4,263.66万元;九是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1,425.24万元;十是追加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3,122.43万元;十一是供排水中心追加2023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1,396.60万元;十二是追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18,111.63万元;十三是追加安可替代工作经费199.75万元;十四是追加疫情隔离场所等建设项目资金32.53万元;十五是物业中心追加2023年非公经济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19.98万元;十六是追加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及引进人才安置补助项目44万元;十七是代建中心追加残疾人托养康复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41.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4,829.69万元,增长46.01%,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工资追加1,793.87万元;二是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本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83,470.94万元。与年初预算92,613.2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306.0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72.2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2.20万元。其中:
1.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物业中心追加2023年非公经济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19.98万元;局本级追加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22万元。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政中心追加抚恤金30.2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7,042.9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101.58万元。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0.06万元,支出决算1,44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局本级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1,425.24万元;二是各单位追加引进人才安置费用22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40.05万元,支出决算44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追加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抚恤金。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558.55万元,支出决算1,57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事业单位在职转退休及追加离退休人员抚恤金等。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926.22万元,支出决算1,90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在职转退休。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16.45万元,支出决算1,00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在职转退休。
6.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2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各单位追加去世人员抚恤金丧葬费。
7.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代建中心追加残疾人托养康复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41.8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5,077.7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08万元。其中:
1.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年初预算4,263.66万元,支出决算4,26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疫情隔离场所等建设项目资金32.53万元。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25.85万元,支出决算12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在职转退休。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35.15万元,支出决算61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在职转退休。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3.97万元,支出决算4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在职转退休。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
节能环保支出类决算数为21,174.1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502.12万元。其中:
1.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4,672.00万元,支出决算4,67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9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供排水中心追加2023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1,396.60万元。
3.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11,000.00万元,支出决算15,10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追加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资金。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支出类决算数为198,145.3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71,081.73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137.33万元,支出决算2,20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及参公单位人员职务调整。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2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局本级追加安可替代工作经费。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541.57万元,支出决算54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综保中心追加部分人员经费。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3,177.40万元,支出决算2,93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公用中心燃煤散烧综合整治运营补贴未支付。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9,392.78万元,支出决算14,89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局本级追加居民集中供热用气补贴7982万元;二是局本级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费用未完成政府采购流程,预算执行减少2,596.54万元;三是各单位本年因人员等调整追加人员经费。
8.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6,360.06万元,支出决算172,65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4.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123,823.68万元;二是追加强首府工程专项资金39,081.78万元;三是追加供热管网改造工程564.98万元;四是追加2022年自治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专项资金700万元;五是追加煤改气和技防安装补贴资金409.89万元;六是追加城区积水点监控设施项目312.80万元;七是追加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1251.48万元;八是各单位本年因人员等调整追加人员经费。
9.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4,509.89万元,支出决算4,78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各单位本年因人员等调整追加人员经费。
(六)农林水支出(类)
农林水支出类决算数为10,292.5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30.25万元。其中:
1.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10,422.79万元,支出决算10,29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供排水中心泵站运行经费减少175.24万元;二是本年供排水中心规划编制费减少540.42万元,三是本年供排水中心因人员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41,666.1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2,723.26万元。其中: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9,144.51万元,支出决算7,40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保障中心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减少674.35万元,二是保障中心公租房物业管理费减少342.60万元;三是保障中心本年未支付公租房维修费726.04万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14,875.00万元,支出决算29,63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追加2022年中央及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758.78万元。
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483.45万元,支出决算1,60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
4.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48.76万元,支出决算30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部分单位追加老职工住房补贴。
5.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3,191.13万元,支出决算2,71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中心本年因政府采购原因导致部分项目未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6,636.5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756.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20.79万元、津贴补贴7,937.56万元、奖金100.01万元、绩效工资3,151.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03.1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05.0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30.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1.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7.27万元、住房公积金1,607.82万元、离休费65.72万元、退休费1,935.14万元、抚恤金673.36万元、生活补助108.14万元、医疗费补助9.70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879.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8.56万元、印刷费8.79万元、咨询费11.70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6.44万元、邮电费35.60万元、取暖费9.19万元、物业管理费2.58万元、差旅费66.17万元、维修(护)费41.80万元、租赁费2.24万元、培训费7.74万元、公务接待费1.46万元、劳务费8.39万元、委托业务费5.05万元、福利费265.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5.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9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2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94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256,834.4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94.3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8.9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5.42万元等。主要开支内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为各单位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603.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4.42万元、印刷费107.72万元、咨询费104.80万元、水费30万元、电费74.71万元、邮电费35.98万元、取暖费930.44万元、物业管理费2,893.43万元、差旅费17.46万元、维修(护)费2,792.24万元、租赁费87.13万元、培训费4.39万元、专用材料费60.39万元、专用燃料费12万元、劳务费1,405.02万元、委托业务费5,636.35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20.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07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33.66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31.26万元、奖励金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99.70万元等。生活补助主要开支内容:一是追加引进人才安置费24万元;二是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经费7.26万元。奖励金主要开支内容:物业中心本年追加2023年非公经济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开支内容:一是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2,676.72万元;二是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资金22万元;三是;购房消费补贴377万元;四是解决历史遗留及信访问题专项资金25.48万元;五是体检费298.5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860.26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4,547.4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12.80万元等。
(五)资本性支出216,817.38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3,488.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2.8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3.4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08,302.59万元、大型修缮4,505.0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24.81万元等。
(六)对企业补助16,124.83万元。主要包括:费用补贴16,124.83万元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28.60万元,支出决算26.37万元,完成预算的92.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26.78万元,支出决算24.90万元,完成预算的93.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1.82万元,支出决算1.46万元,完成预算的80.4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开源节流,减少各项三公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3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0万元,占94.45%;公务接待费支出1.46万元,占5.5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85万元,减少10.27%,变动原因:本年呼和浩特市供排水中心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6万元,接待6批次,186人次,开支内容:一是住房公积金中心接待外省市人员来呼招待费,二是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加班餐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38万元,增长35.67%,变动原因:本年招待人数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6,140.7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22,178.34万元,增长226.41%,变动原因:一是本年追加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70,502.12万元;二是追加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费)51,676.22万元。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支出2,125.91万元,主要用于市政中心的城市维护费及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支出5,000.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支付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55,458.52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局本级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1,727.22万元;二是市政中心城市维护费及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42,971.55万元;三是公用中心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供热补贴及呼和浩特市冬季清洁取暖智慧监控平台项目资金10,019.77万元;四是代建中心新华大街街景改造项目73.57万元;五是供排水中心支付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666.41万元。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61,429.17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市政中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9,752.95万元;二是供排水中心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服务费)51,676.22万元。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支出4,213.23万元,主要用于供排水中心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服务费)。
(六)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6,080.88万元,主要用于供排水中心关于转贷2021年第一批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
(七)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41,833.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市政中心支付2023年摸底统计拖欠企业账款。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879.55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0.28万元,减少2.25%,变动原因:一是本部门行政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减少,公车补贴减少;二是本部门行政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较上年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三是本部门行政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调整及工资调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减少;四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88.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85.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8.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635.4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23.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46.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6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1.22%。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0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8辆、应急保障用车1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7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4台(套),主要是质安中心水质监测用专用设备。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84个,共涉及资金256,834.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0个,共涉及资金176,140.78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3年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置费)”、“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项目”、“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项目”、“城市维护费项目”、“居民集中供热用气补贴”等20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开展评价工作,重点对产出指标中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效益指标中的社会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进行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834.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76,140.78万元。其中,对“2021年兴安南路跨大黑河桥工程”等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中的“2023年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置费)”执行率91.78%、“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项目”执行率100%、“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项目”执行率100%、“城市维护费项目”执行率87.99%、“居民集中供热用气补贴”执行率100%,以上项目执行率较高,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18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2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04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置费)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18分。全年预算数为50,000万元,执行数为45,889.45万元,完成预算的91.7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此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保证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质量,防止生态环境污染,有效保护水环境,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此项目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拨付较迟缓;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资金的拨付。
2.“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8124.27万元,执行数为88124.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此项目支出用于支付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款,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此项目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拨付较迟缓;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资金的拨付。
3.“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403.48万元,执行数为2,403.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配合执行《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发放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吸引人才,2023年共发放补贴2,403.48万元,此项目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拨付较迟缓;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资金的拨付。
4.“居民集中供热用气补贴”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7,982万元,执行数为7,9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居民集中供热用气补贴7,982万元,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障燃气供热安全稳定。项目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供热用气补贴发放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发放补贴,保障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保障市民在供暖期正常取暖,让我市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5.“城市维护费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80分。全年预算数为25,000万元,执行数为21,997.21万元,完成预算的87.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支付城市维护费,完成道路、路灯、桥梁维修养护,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此项目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项目中部分内蒙为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拨付较迟缓;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资金的拨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3年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置费)1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50000.00 |
45889.45 |
10 |
91.78 |
9.18 | |||||
其中:财政拨款 |
0.00 |
50000.00 |
45889.45 |
—— |
91.78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项目实施,保证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质量,防止生态环境污染,有效保护水环境,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 |
2023年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企业均安全运行,保证市区环境不被污染。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污水处理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74.01 |
74.01 |
万吨/日 |
10 |
10 |
|
污水处理正常运转天数 |
正向 |
等于 |
365 |
365 |
天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项目工作完成到位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排放达标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时效指标 |
工作完成时间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5 |
5 |
|||||
监测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次/日 |
5 |
5 |
||||
成本指标 |
污水处理单价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66 |
1.66 |
元/吨 |
5 |
5 |
|||
污泥处置单价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36.5 |
236.5 |
元/吨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通过及时处理污水及污泥保证市民良好生活环境 |
定性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10 |
10 |
||||
生态效益 |
通过该项工作保证污水处理质量为市民提供良好水环境 |
定性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
有效保护水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
定性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市民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9.18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86124.27 |
88124.27 |
88124.27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86124.27 |
88124.27 |
88124.27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用于支付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款,保障施工企业权益。 |
已支付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款,保障了施工企业权益。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拖欠工程款项目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1 |
75 |
项 |
7.5 |
7.5 |
|
拖欠企业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 |
30 |
家 |
7.5 |
7.5 |
||||
质量指标 |
工程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资金拨付完成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完成时间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5 |
5 |
|||||
资金拨付进度 |
定性 |
资金下达30天内支付 |
资金下达30天内支付 |
5 |
5 |
||||||
成本指标 |
拨付拖欠工程款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0 |
8.81 |
亿元 |
5 |
5 |
|||
资金拨付金额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0 |
8.81 |
亿元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方便市民出行 |
定性 |
提供便利 |
提供便利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优化营商环境 |
定性 |
优化 |
优化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市民及施工企业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2403.48 |
2403.48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0.00 |
2403.48 |
2403.48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配合执行《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发放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吸引人才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审核通过本科生 |
正向 |
等于 |
304 |
304 |
人 |
7.5 |
7.5 |
|
审核通过硕士生 |
正向 |
等于 |
48 |
48 |
人 |
7.5 |
7.5 |
||||
质量指标 |
按时发放到位 |
定性 |
按时发放 |
完成 |
7.5 |
7.5 |
|||||
发放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时效指标 |
完成发放时间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完成 |
5 |
5 |
|||||
资金下达时间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完成 |
5 |
5 |
||||||
成本指标 |
下达资金金额 |
正向 |
等于 |
1152 |
2403.48 |
万元 |
5 |
5 |
|||
拨付资金金额 |
正向 |
等于 |
1152 |
2403.48 |
万元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发放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吸引人才 |
定性 |
有效吸引 |
完成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形成良好人才氛围 |
定性 |
有效形成 |
形成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补贴发放对象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8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居民集中供热用气补贴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7982.00 |
7982.00 |
7982.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7982.00 |
7982.00 |
7982.00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居民集中供热用气补贴7982万元,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障燃气供热安全稳定。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用气量 |
正向 |
等于 |
43049.6 |
43049.6 |
万立方米 |
7.5 |
7.5 |
|
补贴企业数量 |
正向 |
等于 |
1 |
1 |
家 |
7.5 |
7.5 |
||||
质量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时效指标 |
资金到位后支付时限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0 |
30 |
天 |
5 |
5 |
|||
项目完成时限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 |
完成 |
5 |
5 |
||||||
成本指标 |
补贴金额 |
正向 |
等于 |
78924040 |
78920000 |
元 |
5 |
5 |
|||
居民用气单价 |
正向 |
等于 |
2.12 |
2.12 |
元/立方米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保障燃气供热安全稳定 |
定性 |
完成 |
完成 |
20 |
20 |
||||
可持续影响 |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
定性 |
完成 |
完成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居民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8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城市维护费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5000.00 |
25000.00 |
21997.21 |
10 |
87.99 |
8.8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000.00 |
25000.00 |
21997.21 |
—— |
87.99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维护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
已支付城市维护费,完成道路、路灯、桥梁维修养护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道路及桥梁维修养护工程维护市区数 |
正向 |
等于 |
4 |
4 |
个 |
7.5 |
7.5 |
|
路灯覆盖市区数 |
正向 |
等于 |
4 |
4 |
个 |
7.5 |
7.5 |
||||
质量指标 |
道路及桥梁维修养护工程任务完成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8.5 |
8.5 |
|||
路灯电费缴交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时效指标 |
道路及桥梁维修养护工程期限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5 |
5 |
|||||
路灯电费缴交期限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5 |
5 |
||||||
成本指标 |
道路及桥梁维修养护工程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4695.84 |
13715.55 |
万元 |
3 |
3 |
|||
路灯全年电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6000 |
5117.5 |
万元 |
3 |
3 |
||||
城市维护项目政府采购类 |
反向 |
小于等于 |
6166.95 |
3164.16 |
万元 |
3 |
2 |
该部分资金是城市维护费中的政府采购项目,部分项目合同未到期,不予支付,导致成本目标未完成;改进措施:申报预算时核实年度实际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申报的准确性。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
定性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城市建设良好运转 |
定性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市民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8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2021年兴安南路跨大黑河桥工程”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3.2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附件:《2021年兴安南路跨大黑河桥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凯发app平台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红娟联系电话:0471-6271842
第五部分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见附件。
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决算公开
部门名称: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单位负责人:栗耀庭
财务负责人:杨璐
编制人:霍红娟
批复日期:2024年9月5日
公开日期:2024年9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凯发app平台的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并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使用的承接检查、物业用房留置和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4、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6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7、指导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0、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6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城镇供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管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负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事项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审计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标准定额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住房公积金监管科、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信访科、房地产业发展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消防监督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和供排水运行管理科。本部门下属单位13个,包括: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质安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人居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综保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中心)、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消防中心)、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用中心)、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房产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以下简称代建中心)、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供排水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4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呼和浩特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6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7 |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8 |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9 |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0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1 |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2 |
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3 |
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4 |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59,611.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6,693.43万元,增长138.24%,变动原因:一是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工资追加2,279.66万元,二是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134,113.82万元;三是追加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费)55,889.45万元;四是追加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6,080.88万元;五是局本级追加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5,000万元;六是局本级追加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资金4,000万元;七是公用中心追加呼和浩特市冬季清洁取暖智慧监测平台项目672万元;八是追加第二医院建设项目4,263.66万元;九是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1,425.24万元;十是追加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3,122.43万元;十一是供排水中心追加2023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1,396.60万元;十二是追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18,111.63万元;十三是追加安可替代工作经费199.75万元;十四是追加疫情隔离场所等建设项目资金32.53万元;十五是物业中心追加2023年非公经济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19.98万元;十六是追加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及引进人才安置补助项目44万元;十七是代建中心追加残疾人托养康复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41.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44,829.69万元,增长46.0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459,611.7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59,611.7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4,829.69万元,增长46.01%,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工资追加1,793.87万元;二是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本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459,611.7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59,611.7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4,829.69万元,增长46.01%,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工资追加1,793.87万元;二是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本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59,611.7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470.94万元,占61.68%;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140.78万元,占38.32%;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59,611.72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26,636.54万元,占5.80%;
本年项目支出432,975.18万元,占94.20%;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59,611.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6,693.43万元,增长138.24%,变动原因:一是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工资追加2,279.66万元,二是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134,113.82万元;三是追加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费)55,889.45万元;四是追加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6,080.88万元;五是局本级追加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5,000万元;六是局本级追加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资金4,000万元;七是公用中心追加呼和浩特市冬季清洁取暖智慧监测平台项目672万元;八是追加第二医院建设项目4,263.66万元;九是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1,425.24万元;十是追加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3,122.43万元;十一是供排水中心追加2023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1,396.60万元;十二是追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18,111.63万元;十三是追加安可替代工作经费199.75万元;十四是追加疫情隔离场所等建设项目资金32.53万元;十五是物业中心追加2023年非公经济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19.98万元;十六是追加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及引进人才安置补助项目44万元;十七是代建中心追加残疾人托养康复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41.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4,829.69万元,增长46.01%,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工资追加1,793.87万元;二是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本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83,470.94万元。与年初预算92,613.2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306.0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72.2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2.20万元。其中:
1.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物业中心追加2023年非公经济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19.98万元;局本级追加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22万元。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政中心追加抚恤金30.2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7,042.9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101.58万元。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0.06万元,支出决算1,44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局本级追加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1,425.24万元;二是各单位追加引进人才安置费用22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40.05万元,支出决算44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追加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抚恤金。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558.55万元,支出决算1,57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事业单位在职转退休及追加离退休人员抚恤金等。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926.22万元,支出决算1,90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在职转退休。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16.45万元,支出决算1,00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在职转退休。
6.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2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各单位追加去世人员抚恤金丧葬费。
7.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代建中心追加残疾人托养康复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41.8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5,077.7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08万元。其中:
1.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年初预算4,263.66万元,支出决算4,26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疫情隔离场所等建设项目资金32.53万元。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25.85万元,支出决算12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在职转退休。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35.15万元,支出决算61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在职转退休。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3.97万元,支出决算4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人员调整及在职转退休。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
节能环保支出类决算数为21,174.1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502.12万元。其中:
1.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4,672.00万元,支出决算4,67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9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供排水中心追加2023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1,396.60万元。
3.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11,000.00万元,支出决算15,10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追加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资金。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支出类决算数为198,145.3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71,081.73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137.33万元,支出决算2,20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及参公单位人员职务调整。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2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局本级追加安可替代工作经费。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541.57万元,支出决算54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综保中心追加部分人员经费。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3,177.40万元,支出决算2,93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公用中心燃煤散烧综合整治运营补贴未支付。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9,392.78万元,支出决算14,89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局本级追加居民集中供热用气补贴7982万元;二是局本级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费用未完成政府采购流程,预算执行减少2,596.54万元;三是各单位本年因人员等调整追加人员经费。
8.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6,360.06万元,支出决算172,65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4.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追加三环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123,823.68万元;二是追加强首府工程专项资金39,081.78万元;三是追加供热管网改造工程564.98万元;四是追加2022年自治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专项资金700万元;五是追加煤改气和技防安装补贴资金409.89万元;六是追加城区积水点监控设施项目312.80万元;七是追加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1251.48万元;八是各单位本年因人员等调整追加人员经费。
9.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4,509.89万元,支出决算4,78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各单位本年因人员等调整追加人员经费。
(六)农林水支出(类)
农林水支出类决算数为10,292.5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30.25万元。其中:
1.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10,422.79万元,支出决算10,29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供排水中心泵站运行经费减少175.24万元;二是本年供排水中心规划编制费减少540.42万元,三是本年供排水中心因人员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41,666.1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2,723.26万元。其中: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9,144.51万元,支出决算7,40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保障中心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减少674.35万元,二是保障中心公租房物业管理费减少342.60万元;三是保障中心本年未支付公租房维修费726.04万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14,875.00万元,支出决算29,63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追加2022年中央及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758.78万元。
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483.45万元,支出决算1,60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
4.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48.76万元,支出决算30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部分单位追加老职工住房补贴。
5.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3,191.13万元,支出决算2,71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中心本年因政府采购原因导致部分项目未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6,636.5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756.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20.79万元、津贴补贴7,937.56万元、奖金100.01万元、绩效工资3,151.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03.1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05.0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30.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1.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7.27万元、住房公积金1,607.82万元、离休费65.72万元、退休费1,935.14万元、抚恤金673.36万元、生活补助108.14万元、医疗费补助9.70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879.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8.56万元、印刷费8.79万元、咨询费11.70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6.44万元、邮电费35.60万元、取暖费9.19万元、物业管理费2.58万元、差旅费66.17万元、维修(护)费41.80万元、租赁费2.24万元、培训费7.74万元、公务接待费1.46万元、劳务费8.39万元、委托业务费5.05万元、福利费265.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5.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9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2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94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256,834.4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94.3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8.9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5.42万元等。主要开支内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为各单位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603.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4.42万元、印刷费107.72万元、咨询费104.80万元、水费30万元、电费74.71万元、邮电费35.98万元、取暖费930.44万元、物业管理费2,893.43万元、差旅费17.46万元、维修(护)费2,792.24万元、租赁费87.13万元、培训费4.39万元、专用材料费60.39万元、专用燃料费12万元、劳务费1,405.02万元、委托业务费5,636.35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20.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07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33.66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31.26万元、奖励金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99.70万元等。生活补助主要开支内容:一是追加引进人才安置费24万元;二是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经费7.26万元。奖励金主要开支内容:物业中心本年追加2023年非公经济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开支内容:一是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2,676.72万元;二是2021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项目资金22万元;三是;购房消费补贴377万元;四是解决历史遗留及信访问题专项资金25.48万元;五是体检费298.5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860.26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4,547.4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12.80万元等。
(五)资本性支出216,817.38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3,488.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2.8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3.4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08,302.59万元、大型修缮4,505.0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24.81万元等。
(六)对企业补助16,124.83万元。主要包括:费用补贴16,124.83万元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28.60万元,支出决算26.37万元,完成预算的92.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26.78万元,支出决算24.90万元,完成预算的93.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1.82万元,支出决算1.46万元,完成预算的80.4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本年各单位开源节流,减少各项三公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3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0万元,占94.45%;公务接待费支出1.46万元,占5.5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85万元,减少10.27%,变动原因:本年呼和浩特市供排水中心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6万元,接待6批次,186人次,开支内容:一是住房公积金中心接待外省市人员来呼招待费,二是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加班餐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38万元,增长35.67%,变动原因:本年招待人数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6,140.7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22,178.34万元,增长226.41%,变动原因:一是本年追加市政基础设施及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70,502.12万元;二是追加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费)51,676.22万元。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支出2,125.91万元,主要用于市政中心的城市维护费及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支出5,000.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支付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55,458.52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局本级以前年度拖欠各项工程款1,727.22万元;二是市政中心城市维护费及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42,971.55万元;三是公用中心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供热补贴及呼和浩特市冬季清洁取暖智慧监控平台项目资金10,019.77万元;四是代建中心新华大街街景改造项目73.57万元;五是供排水中心支付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666.41万元。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61,429.17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市政中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9,752.95万元;二是供排水中心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服务费)51,676.22万元。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支出4,213.23万元,主要用于供排水中心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服务费)。
(六)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6,080.88万元,主要用于供排水中心关于转贷2021年第一批自治区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
(七)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41,833.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市政中心支付2023年摸底统计拖欠企业账款。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879.55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0.28万元,减少2.25%,变动原因:一是本部门行政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减少,公车补贴减少;二是本部门行政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较上年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三是本部门行政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调整及工资调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减少;四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88.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85.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8.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635.4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23.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46.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6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1.22%。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0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8辆、应急保障用车1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7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4台(套),主要是质安中心水质监测用专用设备。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84个,共涉及资金256,834.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0个,共涉及资金176,140.78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3年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置费)”、“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项目”、“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项目”、“城市维护费项目”、“居民集中供热用气补贴”等20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开展评价工作,重点对产出指标中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效益指标中的社会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进行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834.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76,140.78万元。其中,对“2021年兴安南路跨大黑河桥工程”等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中的“2023年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置费)”执行率91.78%、“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项目”执行率100%、“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项目”执行率100%、“城市维护费项目”执行率87.99%、“居民集中供热用气补贴”执行率100%,以上项目执行率较高,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18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2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04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置费)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18分。全年预算数为50,000万元,执行数为45,889.45万元,完成预算的91.7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此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保证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质量,防止生态环境污染,有效保护水环境,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此项目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拨付较迟缓;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资金的拨付。
2.“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8124.27万元,执行数为88124.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此项目支出用于支付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款,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此项目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拨付较迟缓;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资金的拨付。
3.“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资金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403.48万元,执行数为2,403.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配合执行《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发放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吸引人才,2023年共发放补贴2,403.48万元,此项目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拨付较迟缓;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资金的拨付。
4.“居民集中供热用气补贴”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7,982万元,执行数为7,9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居民集中供热用气补贴7,982万元,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障燃气供热安全稳定。项目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供热用气补贴发放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发放补贴,保障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保障市民在供暖期正常取暖,让我市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5.“城市维护费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80分。全年预算数为25,000万元,执行数为21,997.21万元,完成预算的87.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支付城市维护费,完成道路、路灯、桥梁维修养护,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此项目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项目中部分内蒙为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拨付较迟缓;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资金的拨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3年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置费)1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50000.00 |
45889.45 |
10 |
91.78 |
9.18 | |||||
其中:财政拨款 |
0.00 |
50000.00 |
45889.45 |
—— |
91.78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项目实施,保证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质量,防止生态环境污染,有效保护水环境,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 |
2023年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企业均安全运行,保证市区环境不被污染。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污水处理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74.01 |
74.01 |
万吨/日 |
10 |
10 |
|
污水处理正常运转天数 |
正向 |
等于 |
365 |
365 |
天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项目工作完成到位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排放达标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时效指标 |
工作完成时间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5 |
5 |
|||||
监测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次/日 |
5 |
5 |
||||
成本指标 |
污水处理单价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66 |
1.66 |
元/吨 |
5 |
5 |
|||
污泥处置单价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36.5 |
236.5 |
元/吨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通过及时处理污水及污泥保证市民良好生活环境 |
定性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10 |
10 |
||||
生态效益 |
通过该项工作保证污水处理质量为市民提供良好水环境 |
定性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
有效保护水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
定性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市民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9.18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欠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86124.27 |
88124.27 |
88124.27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86124.27 |
88124.27 |
88124.27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用于支付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款,保障施工企业权益。 |
已支付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款,保障了施工企业权益。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拖欠工程款项目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1 |
75 |
项 |
7.5 |
7.5 |
|
拖欠企业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 |
30 |
家 |
7.5 |
7.5 |
||||
质量指标 |
工程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资金拨付完成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完成时间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5 |
5 |
|||||
资金拨付进度 |
定性 |
资金下达30天内支付 |
资金下达30天内支付 |
5 |
5 |
||||||
成本指标 |
拨付拖欠工程款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0 |
8.81 |
亿元 |
5 |
5 |
|||
资金拨付金额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0 |
8.81 |
亿元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方便市民出行 |
定性 |
提供便利 |
提供便利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优化营商环境 |
定性 |
优化 |
优化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市民及施工企业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2403.48 |
2403.48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0.00 |
2403.48 |
2403.48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配合执行《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发放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吸引人才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审核通过本科生 |
正向 |
等于 |
304 |
304 |
人 |
7.5 |
7.5 |
|
审核通过硕士生 |
正向 |
等于 |
48 |
48 |
人 |
7.5 |
7.5 |
||||
质量指标 |
按时发放到位 |
定性 |
按时发放 |
完成 |
7.5 |
7.5 |
|||||
发放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时效指标 |
完成发放时间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完成 |
5 |
5 |
|||||
资金下达时间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完成 |
5 |
5 |
||||||
成本指标 |
下达资金金额 |
正向 |
等于 |
1152 |
2403.48 |
万元 |
5 |
5 |
|||
拨付资金金额 |
正向 |
等于 |
1152 |
2403.48 |
万元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发放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吸引人才 |
定性 |
有效吸引 |
完成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形成良好人才氛围 |
定性 |
有效形成 |
形成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补贴发放对象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8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居民集中供热用气补贴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7982.00 |
7982.00 |
7982.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7982.00 |
7982.00 |
7982.00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居民集中供热用气补贴7982万元,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障燃气供热安全稳定。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用气量 |
正向 |
等于 |
43049.6 |
43049.6 |
万立方米 |
7.5 |
7.5 |
|
补贴企业数量 |
正向 |
等于 |
1 |
1 |
家 |
7.5 |
7.5 |
||||
质量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时效指标 |
资金到位后支付时限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0 |
30 |
天 |
5 |
5 |
|||
项目完成时限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 |
完成 |
5 |
5 |
||||||
成本指标 |
补贴金额 |
正向 |
等于 |
78924040 |
78920000 |
元 |
5 |
5 |
|||
居民用气单价 |
正向 |
等于 |
2.12 |
2.12 |
元/立方米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保障燃气供热安全稳定 |
定性 |
完成 |
完成 |
20 |
20 |
||||
可持续影响 |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
定性 |
完成 |
完成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居民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8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城市维护费 | ||||||||||
主管部门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5000.00 |
25000.00 |
21997.21 |
10 |
87.99 |
8.8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000.00 |
25000.00 |
21997.21 |
—— |
87.99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维护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
已支付城市维护费,完成道路、路灯、桥梁维修养护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道路及桥梁维修养护工程维护市区数 |
正向 |
等于 |
4 |
4 |
个 |
7.5 |
7.5 |
|
路灯覆盖市区数 |
正向 |
等于 |
4 |
4 |
个 |
7.5 |
7.5 |
||||
质量指标 |
道路及桥梁维修养护工程任务完成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8.5 |
8.5 |
|||
路灯电费缴交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时效指标 |
道路及桥梁维修养护工程期限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5 |
5 |
|||||
路灯电费缴交期限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5 |
5 |
||||||
成本指标 |
道路及桥梁维修养护工程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4695.84 |
13715.55 |
万元 |
3 |
3 |
|||
路灯全年电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6000 |
5117.5 |
万元 |
3 |
3 |
||||
城市维护项目政府采购类 |
反向 |
小于等于 |
6166.95 |
3164.16 |
万元 |
3 |
2 |
该部分资金是城市维护费中的政府采购项目,部分项目合同未到期,不予支付,导致成本目标未完成;改进措施:申报预算时核实年度实际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申报的准确性。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
定性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城市建设良好运转 |
定性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市民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8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2021年兴安南路跨大黑河桥工程”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3.2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附件:《2021年兴安南路跨大黑河桥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凯发app平台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红娟联系电话:0471-6271842
第五部分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见附件。